中文簡介
經濟部工業局為期補足未來水泥供應來源之不足,於民國 73 年 3 月委託中興顧問社評估花蓮縣設置水泥專業區之可行性,經研究選定和平地區為設置水泥專業區之最佳地點。基此,經濟部工業局為推展西部水泥東移政策,爰於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設置水泥工業區,計畫年產量為 1,300 萬噸水泥。 有關水泥專業區對外運輸系統,工業局曾於民國 79 年 11 月委託中華顧問工程司完成「和平水泥專業區設置專用港先期規劃」,確定建港之可行性及經濟性後,和平水泥專業區之整體開發計畫再奉行政院院會審議同意辦理。而有關工業港之設立,工業局於民國 80 年 8 月再次委託中華顧問工程司辦理「和平水泥專用港規劃設計及施工監督」計畫 ,並於民國 81 年 8 月先行提出「和平水泥專用港細部規劃」報告,以確定建港規模及開發範圍。 本專用港係依照民國 84 年頒行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工業主管機關於開發之工業區內,為經營需要,得報請經濟部會商交通部,經行政院核定設置工業專用港」之規定,配合和平工業區內各種物料之進出口之所需而設置,提供工業區內各廠商使用。 本專用港原計畫由工業局主導開發完成後,再移轉各水泥廠共同使用及營運,建港投資成本則由水泥廠依運量比例分攤。惟和平工業區水泥廠用地經整地完成後並對外公告出售,僅有台灣水泥公司承購三個水泥廠區及燃煤、副料堆儲場用地,計畫投資興建年產 800 萬噸之水泥廠及年發電量 132 萬仟瓦之和平電廠。 為配合營業需求,經與工業局協議後,乃由台灣水泥公司籌組和平工業區專用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港公司),並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依核准建港規模及開發範圍接手辦理投資興建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