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簡介
漁業是海島型經濟的重要產業。五十年來台灣漁業發展成果斐然,但近年來國內外漁業環境急遽改變,世界各沿海國經濟海域漸形擴張,國際間漁業資源保育要求聲浪日高,加以責任制漁業之實施,公海自由捕魚日益嚴苛,爾後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履行責任制漁業,維護公海作業權益日趨重要。在國內則因工商業快速發展,導致漁村勞力外流,漁業從業人口漸趨老化;沿近海域污染日趨嚴重,漁業資源逐漸減少;養殖漁業由於超限使用水土資源,養殖環境日趨惡化。因 此,積極強化沿近海漁業秩序及資源培育,促進養殖漁業與環境之和諧將是政府未來重要工作重點。另配合貿易自由化、國際化趨勢,提昇產業競爭力,降低生產成本,亦將是未來產業永續經營之重要課題。 茲為因應國內外漁業環境變遷與未來漁業發展及配合政府再造,有效發揮行政管理輔導效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乃提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案,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制定案,經於87年 5月底經立法院通過,並於 6月24日奉 總統令公布,並報奉 行政院核定於同年 8月 1日正式成立漁業署,主司全國漁業行政事務,俾制定並落實執行宏觀且具前瞻性之漁業政策,期有效發揮行政效率,解決漁業相關問題,維持漁業持續發展。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規定本署編制員額共計211人,於民國87年8月1日成立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處升格而成,當時組織之成員計有56人,至民國88年 7月 1日將前省政府農林廳漁業局(141人)歸併納編,並將前省政府農林廳台灣區漁業廣播電台(35人)歸併為附屬機關,目前組織正式員額計有180人(含開發中心23人及駐外漁業人員一人),約聘12人、漁業訓練船、漁建二號巡護船約僱人員36人。 89年8月1日在高雄市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南部辦公室,本署於96年10月29日南遷高雄,為持續加強對漁民服務,故將南部辦公室更名為人民申請案件服務中心繼續對外服務,同時在北部成立台北辦公區繼續對漁民服務。 為配合行政院雙語之推動,原機關英文名稱:Fisheries Administration經行政院2003年4月14日院台教0920018239號文核定為Fisheries Agency。 為因應政府南遷之政策,本署於96年10月29日完成署本部之南遷。 97年6月全國40個漁會及漁業團體連署反應,表達漁業署回北部之期望,以提升行政效能,本署即就業務性質涉跨部會及政策面等業務移至台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