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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ational Taiwan Ocean University Research Hub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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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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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網站
https://www.marine.gov.tw/index.php
中文簡介
民國91年在台北陽明山召開之「國際自然保育聯盟世界保護區委員會東亞地區第四屆會議」,與會各國人士促請政府將東沙島附近海域,建立為我國第一個海洋保護 區。民國92年10月在南非舉行之「第五屆世界公園大會」所達成之「德班協定」,籲請各國政府在未來十年內,將海洋保護區面積增加到領海面積的12%,並 於民國101年建立全球海洋保護區資料庫。   民國92年8月6日行政院經建會函示:「東沙島環礁復育及保育,至為重要,除加強海巡署執法能力外,基於實務、專業及績效考量,是否有劃設為海洋型國家公園,並指定專責機關管理之需要,建請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審慎規劃研究,妥擬可行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內政部營建署爰即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可行性評估作業,並廣邀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及本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相關委員共同研議。   民國93年1月9日內政部將「東沙海洋國家公園可行性評估及劃設範圍」陳報行政院,案經行政院交經建會於民國93年2月2日第1163次委員會議討論後,於2月25日以院臺內字第0930006751號函核覆內政部:「東沙環礁為一完整之珊瑚礁,海洋生態環境獨具特色,生物多樣性高,為南海及台灣海洋資源的關鍵棲地,且東沙島環礁復育及保育工作至為重要,內政部所提『東沙海洋國家公園可行性評估及劃設範圍』,原則同意」。另行政院民國93年3月31日 召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亦指出行政院核示東沙島籌設「海洋國家公園」,具體宣示維護外(離)島之海洋生態環境,列入海洋資源組分工計畫,行政院永續會生物多樣性分組亦列為工作事項。   民國95年12月19日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所報「東沙海洋國家公園計畫(草案)」,並請內政部依照該院經建會11月30日之審議結論及相關單位意見辦理:「(1).本計畫名稱請修正為『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以凸顯所保育之東沙環礁生態系及地景特性。(2). 原則同意『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草案,並指示加速推動東沙環礁之復育及保育相關措施,優先辦理各資源復育措施,俟各項復育措施考核指標,顯示復育措施已達到一定成果後,方考慮推動後續之生態旅遊與環境教育工作。(3).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雖已單獨成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然管理組織上應朝向合併設立一處『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統籌東沙環礁及其他可能評估設立的綠島、北方三島、澎湖群島等島嶼或海洋型國家公園,以收整合管理之效。」   民國96年1月17日內政部公告「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書、圖」,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正式成為我國第7座國家公園,也是第一座海洋型國家公園;民國96年10月4日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於高雄市掛牌成立,為台灣海洋邁向永續經營的重要裏程碑。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於民國96年10月4日成立後,民國97年3月4日在東沙島設置東沙管理站,以落實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各項現地經營管理工作,同時亦據行政院函示意見積極進行澎湖南方海域東吉嶼、西吉嶼、東嶼坪嶼、西嶼坪嶼及其周邊島嶼之海陸域生態資源、地形地質與人文景觀調查,據以評估設立國家公園之可行性與必要性。   民國99年11月17日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89次會議審議通過「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可行性評估及劃設範圍草案」,本案後於民國100年12月29日經行政院交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議結論:「將澎湖南方四島劃設海洋國家公園,以積極進行保育,維護該地區之自然與人文資源,以期永續保存、共享,原則予以支持」,並奉行政院101年1月30日院臺建字第1010121882號函示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商結論辦理。   民國102年10月18日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105次會議辦理審議通過「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之計畫書圖(草案)」,同年11月26日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提送已修正之「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計畫(草案)」及計畫圖(草案)陳報內政部轉行政院審議。   行政院民國103年3月10日院臺建字第1030010925號函核定「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書」並函示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成立後不設管理處,其經營管理納入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既有之組織體制。內政部於同年5月28日公告,6月8日生效,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成為我國第9座國家公園。

基本資料

單位名稱
Marine National Park Headquarters
 
Chinese Name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建立日期
19-1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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