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簡介
為獨立公正調查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以促進運輸安全,依據108年4月24日公告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設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於108年8月1日正式成立,成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其餘專任委員三人;兼任委員四人至六人。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專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任命,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院長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分別聘(派)兼之,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