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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簡介
陽明山地區早自日據時期即為「大屯國立公園」預定地;當時範圍包括七星山、大屯山區及觀音山等地,此計畫惜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而作罷。民國52年,交通部觀光事業小組曾委託臺灣省公共工程局,將陽明公園及鄰近七星山、大屯山、金山、野柳與富貴角等北部濱海地區,合併規劃為「陽明國家公園」,面積約28,400公頃,惟因當時尚無國家公園法而擱置。 直至民國70年,經何應欽將軍之提議,並由有關單位研究推動,於74年正式公告實施陽明山國家公園計劃,並於同年9月16日及翌年3月13日先後成立國家公園管理處及警察隊,積極推展各項經營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