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簡介
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以下簡稱本所)置所長一人,承縣長之命,兼受本府農業處之 指揮監督,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本所設下列各股,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漁業行政股:漁船、船員證照管理、國外漁業基地作業證明、舢舨漁筏監理、漁獲來 源證明、漁業災害救助與調查統計、漁市場管理、漁獲共同運銷、漁政家事推廣管理 、漁業貸款、漁民福利事業、大陸漁工及岸置中心管理等事項。 二、漁港管理股:漁港規劃、漁港區土地開發利用、漁港區內漁業秩序維護、漁港清潔維 護等事項。 三、海洋及養殖資源股:漁業資源保育、巡護及救難船管理、定置漁業管理、漁業糾紛調 處、老舊漁船收購處理(含休漁)、海難基金管理、養殖漁業管理、水產品品質衛生 檢驗與管理、加工輔導、查估補償、海洋產業發展與輔導、海洋休閒與遊憩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