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簡介
臺灣的水土保持工作,於民國40年由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復會)開始推動水土保持實驗及試驗性計畫,推廣個別農地水土保持, 41年開始以訓練培育水土保持技術幹部及農地水土保持示範為重點工作。 44年臺灣省政府農村廳成立「土地利用小組」,主管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48年的八七水災,造成臺灣中、南部重大災情,臺灣省政府成立「臺灣省山地農牧資源開發計畫委員會」,進行籌劃山坡地農牧資源開發、保育專責單位。 民國50年4月11日在南投縣南投市光華里光華路6號成立隸屬臺灣省政府農林廳之省屬三級單位「山地農牧局」,主管全省水土保持、山坡地農牧資源經營輔導、公有山坡地濫墾清理業務,並陸續成立八個附屬工作處。 63年奉准增編員額進行組調整並將附屬工作處改以縣市為轄區分配,調整裁併為六個工作處。 78年12月5日改制為「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水土保持局」,原負責山坡地農業和畜牧輔導業務與農林廳業務重疊,遂移轉農林廳相關業務科辦理,並將原設六個附屬工作處改制為工程所。 87年12月21日「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及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生效,本局於88年7月1日起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民國96年7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公布施行,本局業務組室名稱修正,改設綜合企劃組、保育治理組、農村建設組、監測管理組、土石流防災中心,97年5月29日發布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分局組織準則」及本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等相關子法規,5月31日所屬六個工程所改名為分局並以機關所在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