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holars.ntou.edu.tw/handle/123456789/20818
標題: | 預防接種受害「無法排除關聯性」之專業判斷餘地及其司法審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7號判決評釋 | 作者: | 林倖如 | 關鍵字: |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社會補償;判斷餘地之司法審查;客觀舉證責任之倒置 | 公開日期: | 十二月-2021 | 出版社: |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 | 起(迄)頁: | 97-118 | 來源出版物: | 社會科學報 | 摘要: | 本件判決係繼 H1N1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事件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355 號判決之後,對於同屬新型疫苗潛在風險性,但依現有醫學知識經驗仍難以證明受害因果關係之 HPV疫苗受害救濟爭議,迅速作出我國肯認原告主張之首例判決;也呈現出不同於外國如日本近年HPV 疫苗集團訴訟之發展。本文係整理分析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事件申請審議流程,檢討其審議結果之法律性質,透過梳理目前我國行政法院對於預防接種受害因果關聯性判斷之判決動向,評析本判決之重要性;認為在本件訴訟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細膩剖析審議小組就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的因果關聯性認定之判斷過程,具體呈現出法院對於無法排除預防接種受害關聯性判斷之司法審查手法,同時以社會補償法理說明預防接種受害因果關聯性―具有科學不確定性事實存否―其客觀舉證責任應分配由行政機關承擔之根據,並指出「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過於嚴苛,或在訴訟的舉證責任上課加請求人過重負擔,反而不利於人民自願接種疫苗」且認為在本案中存有「其情形顯失公平」情形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規定將客觀舉證責任倒置,歸由行政機關負擔因果關係事實不明的不利益,以衡平預防接種受害補償的請求人在訴訟中所處不平等的弱勢地位,值得肯定。惟本文併也指出在實務運作下,我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似仍固守損害賠償途徑等疑義。 |
URI: | http://scholars.ntou.edu.tw/handle/123456789/2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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